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拟将23项人工智能领域技术纳入出口管理,涵盖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等方向。消息传出后,市场与境外政策研究圈出现一种疑问:中国是否要关上AI技术出口的大门?从后续披露的信息看,这套规则的核心是划定管理边界,而非全面限制AI技术对外输出。

政策公布以来,DeepSeek、MiniMax两家头部企业已顺利履行登记手续,并完成开源和海外授权使用。据参与前期讨论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婧、刘红梅介绍,今年上半年相关部门就开始酝酿征求意见稿,并组织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头部企业开展评估;对比几个月前的初稿,AI领域部分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一直在跟随行业最新发展调整,企业会上提出的不少关切和建议已体现在此次政策中。目前业内更关心的是后续是否有更明确的操作指引。

从监管对象看,这套规则管的是技术出口行为,而非技术本身。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调用、APP/网页交互、SaaS应用、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等,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AI企业正常的商业化不受影响。重点监管集中在三类情况:一是数据安全,利用我国核心数据训练后提供服务的大模型拟禁止出口,利用重要数据训练后提供服务的大模型拟限制出口;二是敏感用途,达到一定性能的智能体技术本身拟限制出口,但若专门或主要用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防军工、核心政务等高敏感场景,则升级为拟禁止出口;三是算力底座,人工智能处理芯片设计技术、用于大规模智能算力集群的片间或节点间高速互连技术等拟纳入管理。

为兼顾国际合作现实需要,《目录》设置了两类便利情形。对人工智能类技术开源、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利用境外资源开展联合研发、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情形的技术出口,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基本实现“即报即出”;对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相关技术,拟不纳入出口管理范围。对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成员间开展能力建设国际合作、技术共享和规则共建所需的技术出口,也将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刘红梅表示,新规生效后,禁止出口类技术不得出口,限制出口类技术企业可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争取许可,不会打乱企业原本的海外布局和商业规划。

放在全球背景下看,美国过去几年围绕AI出口形成两套思路:一是按国家区别对待,2025年1月美国商务部公布的《人工智能扩散框架》曾设计对先进计算芯片和部分先进模型权重,依据目的地地区的“敏感性”等实行管理;二是按阵营划分圈子,Anthropic的CEO曾提出联合一批“民主国家”组成小圈子、控制AI技术供应链的“联盟策略”。中国的路径不同,此次修订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常态化工作,自2001年以来《目录》已多次调整修订,管理重点落在技术出口行为上,这要求管控标准拆解得足够细致、可量化。

标准要客观可验证,风险评估与治理能力就必须跟得上。训练顶级大模型动辄需要投入数万张算力卡,但评估其安全风险并不需要从头重金训练,更多研究机构乃至政府部门都有条件对大模型进行安全测试、复现安全问题;开源开放权重后,模型不再完全是“黑盒”,全球安全研究者和中小型技术团队能以较低成本打磨安全工具。此次《目录》还设置了明确的量化指标,例如计算量超过10²⁶次浮点运算、参数超过2万亿、能力达到全球前十的水平等,让企业有清晰统一的判断标准,也便于监管把有限行政资源对准真正存在风险的环节。

从更长周期看,随着中国在越来越多技术领域走向前沿,如何管理技术出口成为新课题。这套机制在微观层面可定向拦截核心技术非法转移、遏制敏感技术借商业合作伪装外流;宏观层面则通过透明、非歧视且基于客观技术指标的管理标准,为国际技术治理提供参考,并借助多边平台积累制度层面的话语权。眼下国内AI技术与数字服务正加速出海,这份技术目录是补全技术进出口管理短板的一步,其指向是在同一套制度框架内让安全底线与开放合作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