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汽车行业产品高速迭代中暴露出的质量与责任问题,监管层正在密集出手。8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而在两天前,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其中专章设置“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从法律层面厘清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的概念边界,并明确责任划分。

此次专项行动聚焦生产一致性、可靠性、耐久性、新技术测试验证四方面问题。近年来,动力电池批量缺陷、空气悬架大规模召回,以及智能驾驶、整车电控、OTA软件相关的质量舆情接连出现,部分车企在宣传智能驾驶能力时夸大其词,事故发生后却在责任界定上相互推诿。监管层此举意在从源头加强监管,倒逼车企守规矩。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行动特别强调新技术测试验证,要求车企充分评估新产品创新设计对用户习惯、误操作风险、极端使用场景的风险,做实驾驶辅助与自动驾驶功能测试,完备产品、云端平台的网络、数据及AI安全防护,并完整留存可供事件调查的运行日志。尽管模拟仿真测试技术日趋成熟,但虚拟环境无法完全复刻真实路况,这一要求凸显了安全与品质优先的导向。

在责任划分上,修订草案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由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或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按传统规定由驾驶员担责。这标志着责任主体从“人”向“车”的转变。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此次修订是20年来首次大改,专门回应了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的快速发展。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L2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乘用车渗透率已达70.5%,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开始在特定区域上路。然而,市场上“智能驾驶”“全程零接管”等宣传话术泛滥,混淆了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的界限,导致事故责任纠纷频发。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指出,基于“人是驾驶主体”的传统法律已跟不上技术发展,此次法规落地后,车企不能再玩文字游戏,安全达标才能上市,责任明确才能卖车。

法律界人士分析,车企在激活状态下成为交通违法的第一责任方,若想免责需自行举证违法与系统无关,这在技术上是不小的挑战。蘑菇车联副总裁吕斌认为,此次修法并非直接推动L3/L4全面商业化,而是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违法处理、事故调查和保险制度提供上位法依据,是从根源上重塑行业发展逻辑。

业内关于“速成车”的讨论也与此相关。有观点批评新车研发周期从3-4年压缩至18个月,让消费者变成“测试员”;也有反驳称开发周期短不等于偷工减料。但各方均认同,高品质、高安全是造车底线。监管新规的落地,将促使车企在追求速度的同时,更加重视验证与责任,长期看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