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hropic的IPO招股书里,藏着一个在中文舆论中很少被认真拆解的设计:Founder LLC。这是一个由七位联合创始人控制的实体,通过Class F特殊股份掌握公司50.1%的投票权。只要七人中至少三人保留最低持股,这一安排就持续有效。
公司对外解释这套结构的初衷时称,是为了确保Anthropic在上市后仍能优先追求长期公共利益与人工智能安全,而不完全受短期市场压力左右。“使命守护者”的叙事,正是从这里开始。
在传统上市公司里,股东按持股比例投票,董事会由股东选举,重大决策经董事会表决,CEO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这套逻辑的核心是:权力来自股权,权力受制于股权。而Founder LLC把这一逻辑倒了过来——七位创始人通过Class F股份锁定50.1%的投票权,意味着即使他们只持有公司极小比例的股份,也能在绝大多数关键事项上拥有最终决定权。他们不是“说服”董事会接受自己的判断,而是在制度上让董事会无法推翻自己的判断。
与此同时,公司还设立了一个叫Long-Term Benefit Trust(长期利益信托,LTBT)的机构,有权选举七名董事中的四名。该信托被定位为“独立于财务利益的监督者”,目的是确保公司在开发高社会影响AI时,不会因短期商业压力忽略长期安全。表面看,这是一套“创始人控制+信托监督”的双保险结构。
但有一个关键细节:Founder LLC的50.1%投票权覆盖的是“关键公司事项”。而信托对董事会的多数控制权,在创始人拥有最终投票权的情况下,能否真正约束创始人?
公司对Founder LLC的官方描述,把“安全”和“使命”放在最前面,称这七位联合创始人“特别适合作公司使命守护者”,称这套结构是为了“确保AI安全被优先考虑”,是“不受短期市场压力左右”的保障。但“确保”这个词用在公司治理里,需要制度支撑。制度支撑在哪里?
LTBT可以选举四名董事,但它不持有股权,不参与利润分配,不拥有立案、处罚、关停或追责的执法权。如果Founder LLC做出一个“与安全使命相悖但有利于商业利益”的决定,信托能做什么?答案是:它只能“内部止损”,不能“强制否决”。而创始人拥有50.1%的投票权,这意味着,如果他们认为某项安全措施会损害公司利益,他们有能力否决它。信托无法阻止,投资者更无法阻止。
安全,成了一种依赖创始人自我约束的承诺。制度可以保证他们有权做安全的决策,但不能保证他们一定会做安全的决策。
一个真正把安全“制度化”的治理结构,至少需要三个条件。第一,安全决策不能被商业决策覆盖——如果一项安全措施被评估为必要,它应该有一个独立的、不受CEO或创始人否决的执行通道。第二,安全监督机构拥有实质性权力——不能只是“选举四名董事”的象征性制衡,而应有调查权、否决权甚至紧急干预权。第三,安全承诺必须可验证、可追责——如果公司声称“安全优先”,应有独立第三方审计机制来验证,并在违反承诺时有明确法律后果。
Anthropic的治理结构,一个都没有。Founder LLC保证了创始人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但没有任何机制保证这种控制会被用于“安全优先”。LTBT的存在更像一个“道德顾问”,而不是一个“制度刹车”。
这个反差,恰恰是招股书最值得被追问的地方。它用80页警告AI可能毁灭人类,告诉投资者自己的研究员估计未来十年AI导致人类死亡的概率超过10%,并把自己定位为“以安全为核心的AI公司”。但它设计的治理结构,把公司的最终控制权交给七个人,而不是一套制度。这七个人的判断,决定了安全是“优先事项”还是“可调整的成本”。
如果这七个人真的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那是他们的选择,值得尊重。但一家公司的安全,不该依赖七个创始人的善意。一家真正把安全制度化的公司,不应该告诉投资者“你们要相信我们的判断”,而应该说:“你们不需要相信我们的判断,因为制度不允许我们做错的判断。”Anthropic的招股书,说的是前一句。
这套“使命依靠创始人善意”的治理设计,也抛出了AI行业一个根本性难题:当AGI公司掌握巨大技术权力时,我们到底该相信少数创始人的良知,还是必须建立不可绕开的制度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