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釋出DA 26-786號公告,將外國生產的先進機器人裝置(foreign-produced advanced robotic devices)納入“涵蓋清單”(Covered List)管制範圍。除非適用豁免或獲得附條件批准,相關裝置將無法取得FCC裝置認證,進而無法在美國市場合法進口、營銷、銷售。此舉延續了FCC從針對特定企業轉向按生產地限制整類產品的監管趨勢,對全球機器人產業鏈的出口格局產生直接影響。
FCC的監管許可權主要覆蓋美國境內的通訊活動、無線電頻譜使用及通訊裝置市場準入。幾乎所有具有射頻(RF)發射功能的裝置,包括Wi-Fi、藍牙、蜂窩通訊模組等,在進入美國市場前均須完成FCC裝置認證。長期以來,這一認證是純技術性審查,不涉及國家安全。但自2020年《安全網路法》生效、2021年FCC釋出首份涵蓋清單及《安全裝置法》生效、2022年配套規則落地後,涵蓋清單與裝置認證掛鉤,被納入清單的裝置除非獲得豁免或附條件批准,否則無法通過認證。
本次禁令針對“外國生產的先進機器人裝置”,其定義包含兩部分:一是“外國生產”,即不符合《購買美國貨法》規定的本土最終產品標準;二是“先進機器人裝置”,需同時滿足三項條件:屬於規定的機器人型別(如自主移動機器人、人形機器人、四足機器人等,且能地面移動、導航避障,並在與操作者物理距離下按指令或感測器執行);裝置總重量超過4.4磅(約2公斤);具備環境感知感測器、網路連線元件(任一方向資料傳輸速率超200 kbps,包括有線、Wi-Fi、藍牙、蜂窩或衛星)以及控制軟體(含韌體及AI模型權重)。
值得注意的是,該禁令不溯及既往,已獲認證的裝置不受直接影響,消費者可繼續使用。但FCC可能通過規則豁免允許已認證裝置接收維持可用性所需的基礎軟體和韌體更新,且參照無人機禁令的處理,FCC可能在事後收回存量認證資格。此外,禁令明確排除了聯網汽車、軌道車輛、無人機、水下無人載具、醫療器械及固定式工業機器人等六類裝置。
關於“元件漏洞”,FCC於2026年7月22日剛通過新規,規定含有涵蓋清單企業生產的邏輯硬體元件的裝置同樣不得取得認證。但本次機器人禁令是按定義限制所有符合條件的外國生產裝置,因此若產品重量不超過4.4磅或不含網路連線元件,則可能繞開限制。不過,企業若通過代持、拆分等方式故意規避,可能面臨執法風險。FCC目前尚無執法實踐或司法判例解釋取消網路連線元件是否足以脫離監管,存在法律不確定性。
對於無法通過設計繞開限制的企業,可適用豁免:專供聯邦政府使用的裝置可進口營銷;可進口不超過4000台用於合規測試、開發或市場評估(不得銷售);可進口不超過400台用於行業展會。此外,還可向美國戰爭部申請附條件批准,需證明裝置不會對國家安全構成不可接受風險。申請指南要求提供公司及控制權資訊、製造和供應鏈資訊(含BOM清單、零部件原產國、供應鏈集中度等)以及美國製造和回遷計劃(含時間節點、資本開支等)。
本次禁令與2025年12月的無人機禁令高度相似。無人機禁令由國會推動,將大疆、道通等列入涵蓋清單,後擴充套件至所有外國生產無人機。大疆於2026年1月提出複議,程式仍在進行。因美國國內缺乏無人機自產能力,行業壓力巨大,FCC建立了多層次過渡性豁免,包括允許Blue UAS Cleared List無人機及符合本土標準產品繼續認證、延長韌體更新豁免至2029年1月1日、新設玩具無人機豁免等。同時,FCC加強對中國企業“貼牌”生產的執法,2026年7月對涉嫌違規實體採取罰款、撤銷認證等措施。
先進機器人裝置的發展成熟度遠不如無人機行業,本次禁令引發的行業反彈程度尚待觀察。後續執法和豁免情況將決定其對產業鏈的實際影響。對於依賴對美出口的機器人廠商,合規策略需儘早規劃,包括產品設計、供應鏈佈局及與下游客戶的溝通,以降低監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