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依法審理涉人工智慧糾紛案件的意見》(下稱“意見”),首次對開源AI軟體的責任豁免作出明確規定:若開發者公開說明其功能和安全風險,他人使用該程式碼模組導致侵權時,法院可以認定開發者不承擔侵權責任。這一規定旨在平衡產業促進與風險治理,但律師遊雲庭在分析國內主流開源AI軟體的使用者協議後指出,多數協議僅含簡單免責宣告,缺乏積極的風險披露,恐難滿足新規要求。

意見原文強調,審理涉開源軟體案件時,應綜合考量開源許可協議型別、權利限制內容、安全合規舉措和資訊披露程度等因素,依法給予開發者適當責任豁免。具體而言,開發者以免費開源方式提供程式碼模組,並公開說明功能和安全風險,他人使用導致侵權的,法院可認定其不擔責。這意味著,風險披露成為免責的關鍵前提,而非僅靠一紙格式條款。

遊雲庭在Hugging Face上查閱了國內幾款主流開源AI模型的使用者協議。DeepSeek-R1採用英文標準版MIT協議,僅兩段內容,第二段為免責宣告;GLM-5.3協議僅三條,第三條為免責宣告;Kimi-K3協議僅五條,第五條為免責宣告。三者免責內容大同小異,均為“開發者不對軟體作保證,也不對使用後果負責”。相比之下,阿里巴巴的Qwen3.8-27B使用標準版Apache-2.0協議,免責宣告有三條,涵蓋不保證、責任限制及使用者可收費但需自行擔責等內容,條款相對完善,但本質仍屬“消極防禦”。

遊雲庭認為,這些協議與最高院意見的要求存在三點嚴重缺失。第一,免責宣告不等於風險披露——意見要求的是積極披露義務,例如明確告知模型存在幻覺、可能生成侵權內容、或被濫用於深度偽造的風險,而現有條款僅是消極免責,法院在審判時難以據此支援豁免。第二,協議普遍缺失功能說明與技術邊界界定,未說明適用場景(科研、商用或軍用)及訓練資料侷限性,導致法院無法判斷下游使用是否超出合理預期。第三,缺乏針對AI風險的場景限制,如違法內容生成、醫療診斷、自動駕駛、軍事用途等高風險領域,而意見明確要求考量“權利限制的具體內容”。

基於此,遊雲庭建議,符合新規的開源AI協議至少應包含:適用許可協議型別(如MIT、Apache、GPL、LGPL)、核心功能、設計用途、使用場景限制、已知技術侷限、潛在安全與合規風險、漏洞反饋機制、禁止用途、部署者合規提示、再分發要求及免責宣告等條款。

至於為何大模型公司投入巨資訓練模型卻疏於完善協議,遊雲庭分析,部分原因是市場競爭——簡單協議可降低下游法務審查阻力,促進模型快速整合,以贏得開發者生態;另一部分則是行業慣例,研發團隊習慣套用傳統軟體開源標準,針對開源AI風險的新型協議尚未形成共識。他預計,隨著最高院新規出台,國內大模型公司近期將更新使用者協議,以儘快達到合規要求。

這一新規對AI產業具有深遠影響。對開發者而言,明確的風險披露義務將提高開源門檻,但同時也為合規者提供了清晰的責任豁免路徑;對下游整合方而言,協議完善度將成為評估風險的重要參考。在模型層競爭白熱化的當下,誰能率先建立合規且友好的開源協議,誰便可能在開發者生態中佔據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