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9日,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就亞馬遜(Amazon)訴Perplexity案作出初步禁令,禁止Perplexity在案件最終審結前使用AI智慧體訪問亞馬遜系統,並需銷燬已獲取的相關資料。這一程式性裁決被業界視為“AI智慧體第一案”的關鍵節點,首次在司法層面觸及AI智慧體法律身份的爭議:當AI以使用者之名行事時,其行為究竟屬於“使用者的延伸”,還是需要獨立授權的“第三方”?

該案源於2025年11月4日亞馬遜對Perplexity提起的訴訟,涉及自動購物智慧體。法院在審查中支援了亞馬遜的全部四項主張:認為亞馬遜有勝訴可能性、將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害、利益權衡傾向於亞馬遜、禁令符合公共利益。法官認定,Perplexity通過其Comet瀏覽器,在獲得使用者許可但未經亞馬遜授權的情況下,訪問了使用者密碼保護的賬戶,獲取私人資訊並傳輸至其伺服器。這一判斷的核心在於區分“使用者授權”與“平台授權”:使用者授權是使用者與AI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契約,而平台授權則基於平台對自身系統的控制權,通常體現在服務條款中禁止自動化程式訪問。法官援引Facebook v. Power Ventures案先例,指出在網站所有者明確撤銷許可後,僅憑使用者同意不足以構成繼續訪問的授權。

“雙重授權”爭議並非新問題,而是網際網路資料治理的核心矛盾之一。平台方認為,其對資料投入資源形成競爭性權益,且作為資料控制者有義務防止資料濫用;而AI智慧體方則主張,使用者對自身資料擁有控制權,其授權應涵蓋代理行為。中國司法實踐中,多數涉及平台核心資料的案例傾向於保護平台權益,使用者的單獨授權不能對抗平台的技術訪問控制。10多年前的“新浪訴脈脈”案確立了“三重授權”原則,要求資料流轉須經使用者、平台、使用者三個環節授權。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第47批指導性案例中的263號案例首次明確了使用者授權下資料跨平台轉移的正當性邊界,開始考量資料利用的社會價值,為“使用者資料自主”開闢有限空間。

本案還引發對“使用者授權”有效性的反思。在OpenClaw等自主AI智慧體大熱的背景下,使用者授權面臨“知情、自願、控制”三大支柱的動搖。使用者授權AI執行任務時,往往無法知曉其具體操作路徑,行為近乎“黑箱”;為完成複雜任務,使用者常授予最高許可權,導致控制力滯後且粗糙。當AI自主決策偏離使用者意圖時,責任歸屬成為難題。

值得注意的是,亞馬遜於2026年3月4日更新了《商業解決方案協議》,引入正式的AI智慧體政策,要求自動化軟體自我識別並遵守訪問規則,這為整個賣家生態系統提供了更廣泛的合同依據。國內平台也出現類似動向,如小紅書近日公告嚴禁利用AI模擬真人進行非真實互動。

此次初步禁令僅是程式性裁決,實體審理中更根本的問題尚待釐清:AI智慧體的法律地位模糊,其行為後果責任歸屬不明;“授權”的精細化界定,包括平台條款模糊時使用者使用AI工具是否構成“超越授權”;以及責任劃分的複雜光譜,涉及使用者、開發者、平台等多方。

亞馬遜訴Perplexity案與OpenClaw的爆火,反映了舊規則與新技術突破的碰撞。對“雙重授權”的探討並非限制創新,而是為AI智慧體劃定安全馳騁的賽道。真正的創新誕生於與規則的碰撞、對話與重塑之中。